【考点大全】劳动仲裁知识要点|经济法基础

2019-03-25 分享

        备考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是重点也是难点。那么今天天地会计培训就来分析一下经济法中最常见也是最有用的知识点——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当事人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4)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当事人。

2.劳动仲裁机构

(1)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由政府决定设立,而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3.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好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老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

(3)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4)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的,由先受理的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

4.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重点:

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记,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终极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实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重点掌握:

(1)劳动者对上述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上述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裁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劳动仲裁的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率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执行。

(3)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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