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培训实战考点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税收减免
2018-11-29 分享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二)减税项目
9.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10.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11.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考点看过了 做下练习吧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7年)
A.保险赔款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军人转业费
D.劳动分红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均免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D: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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