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冲红都要哪些经过哪些流程?

2019-12-25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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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在在发票的时候也可能出错,如果把发票开错,是要作废还是冲红呢?很多会计都不清楚两者之前的区别。天地培训今天就为广大会计解开这个迷。

一、发票作废

TIPS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TIPS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TIPS 3: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TIPS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二)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三)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四)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发票作废的一些问题,小伙伴们都get了吗?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增值税发票开错的问题,发票开错、退回等异常处理课程就为大家讲解发票开错、退回等异常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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