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比对表
2020-11-20 分享
总体变化
第一章:天地培训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无实质性变动。
(1) 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
(2) 将法律关系主体刑事责任“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3) 将行政复议机关中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修改为“海关、金融等”,删除了“国税、外汇管理”。
第二章:天地培训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整为“签名并盖章”。第三章:天地培训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1)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
(2) 将“营业执照正本”调整为“营业执照”。
(3) 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删除了“万分之七的罚款”的相关表述。
第四章:天地培训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调整部分过时内容。
(1) 新增: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标准分摊后的月租金不超过 3 万元的调整为 10 万元。
删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需要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天地培训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天地培训教学专家分析本章变动较大,契税根据契税法进行调整,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
(1) 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的税收优惠。
(2) 契税:“交换”调整为“互换”;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进行了整体的变动;继承行为属于不征税行为调整为免征行为。
(3) 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了重新编写。
(4) 城市维护建设税:7%、5%的两档比例税率调整为了 7%、5%、1%的三档比例税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七章:天地培训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天地培训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对失业保险金进行了一些调整。
(1) 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
(2) 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 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3) 删除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
具体变化:
2020 年教材 | 2021 年教材 | |||
页码 | 内容 | 页码 | 内容 | |
第一章 | 1 | 倒数第 8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 | 倒数第 8 行: 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5 | 第 8 行:投毒罪 | 5 | 第 9 行:调整:投放危险物质罪 | |
17 | 倒数第 12 行: 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 起的诉讼 |
17 | 倒数第 12 行: 调整:由民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 |
21 | 第 2 行:《民法总则》 | 21 | 第 2 行:调整:《民法典》 | |
29 | 倒数第 7 行:《民法总则》 | 29 | 倒数第 7 行:调整:《民法典》 | |
25 | 第 9 行: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 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 |
25 |
第 9 行:删除“国税、外汇管理” |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第二章 | 38 | 倒数第 2 行:其他辅助性账簿 | 38 | 倒数第 2 行:调整:其他辅助账簿 |
41 | 第 2 段: 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会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41 | 第 2 段: 调整: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 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 |
46 | 第 15 行: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 46 | 第 15 行:调整:债权债务会计凭证 | |
第三章 | 62 | 第 6 行:《民法总则》 | 62 | 第 6 行:调整:《民法典》 |
67、 68、 71 |
营业执照正本 | 67、 68、 71 |
删除“正本” | |
68 |
“3.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标题上方 |
68 | “3.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标题上方: 新增: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68 | 【例 3-2】解析中第 1 段: 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 |
68 | 【例 3-2】解析中第 1 段: 调整: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 | |
68 | 【例 3-2】解析中第 2 段: “与该公司签订账户管理协议”之前 |
68 | 【例 3-2】解析中第 2 段: 新增: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核实企业开户意 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 |
80 | 【例 3-4】上方:法院 | 80 | 【例 3-4】上方:调整:人民法院 | |
85 | (4)承兑效力。 | 85 | 删除序号“(4)” | |
91 | 倒数第 9 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 费。 |
91 | 倒数第 9 行: 调整: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银行承兑 汇票手续费为市场调节价。 | |
99 | 倒数第 8 行: 目前国内商户可受理 VISA(维萨)、MasterCard(万事达)、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Diners Club(大 来)等外币卡。 |
99 | 倒数第 8 行: 调整表述顺序:目前国内商户可受理维萨 (VISA)、万事达(Master-Card)、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大来(Diners Club) 等外币卡。 | |
102 | 第 12 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2 | 第 12 行: 调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104 | “(四)结算收费”下第 1 行: 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 服务费 |
104 | “(四)结算收费”下第 1 行: 删除“向收单机构” | |
115 | “(二)无论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 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的,按照规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 七的罚款。银行机构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的 |
115 |
“(二)无论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调整: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银行机构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 |
第四章 |
120 | 倒数第 1 行: 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可选择转 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120 | 倒数第 1 行: 调整: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可选择转登 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121 | “2.一般纳税人。”标题上方: 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121 |
“2.一般纳税人。”标题上方: 删除 | |
130 |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上方: |
130 |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上方: 新增: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
139 | 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1)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17 年7 月1 日及以后……申请稽核比对。 |
139 |
删除 | |
144 | (16)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 赁住房。 |
144 | 调整:(16)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 |
145 | (28)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41)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 服务取得的收入。 |
145 | 调整: (28)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4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 的收入。 | |
147 | 倒数第 9 行: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3 万元的 | 147 | 倒数第 9 行: 调整: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 | |
151 |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下: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 定的除外)。 |
151 |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下: 删除 | |
157 | 第 4 行: 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箱式货车改装 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 费税。 |
157 | 第 4 行: 调整: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 |
167- 168 |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的扣除”下的(2)(3)(6) (7)中的: “原料” | 167 -16 8 |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的扣除”下的(2)(3)(6)(7)中的: 调整:“为原料”,增加了“为”字 | |
第五章 |
188 | 4.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
188 | 调整:4.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自 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
208 |
207 | 倒数第二段: 新增:自 2020 年 7 月 1 日,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 个人。 | ||
第六章 |
225 | 5.下第一行: 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对居民住宅 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
224 | 5.下第一行: 调整: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对居民住宅区 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
228 |
第二节契税下第四、五行: 之后,国家财政...契税法律制度。 |
227 | 第二节契税下第四、五行: 调整: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
228- 230 |
交换 | 227 -22 9 |
调整:交换全部修改为“互换” | |
229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 1.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出让金 等。 |
228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 1.下: 删除“国有” | |
229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 2.下第二行: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228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 2.下第二行: 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 |
229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 5.下那一大段前 4 行: 除上述情形外...再如 |
228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 5.下那一大段前 3 行: 调整: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对于这些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形式,可以分别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 |
229 | “三、契税税率”上面那一行: 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 | 228 | “三、契税税率”上面那一行: 删除“继承” | |
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 ||||
229 |
“三、契税税率”下第一行: 具体税率 |
228 |
“三、契税税率”下第一行: 调整:具体适用税率 | |
229 | “三、契税税率”下第二、三行: 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和房地 产市场发展等情况 |
228 | “三、契税税率”下第二、三行: 调整: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
229 | “四、契税计税依据”1.第一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 售、房屋买卖 |
228 | “四、契税计税依据”1.第一行: 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 | |
229 | “四、契税计税依据”1.第三行: 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
228 | “四、契税计税依据”1.第三行: 调整: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
229 |
“四、契税计税依据”2.: 土地使用权赠与...价格核定 |
228 | “四、契税计税依据”2.: 调整: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 依法核定的价格。 | |
230 | “四、契税计税依据”4.第二段: 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核定计税依据 |
229 | “四、契税计税依据”4.第二段: 调整: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 核定 | |
230- 231 | 六、契税税收优惠,七、契税征收管理 | 229 -23 0 | 六、契税税收优惠,七、契税征收管理整体内容重新编写 | |
246 | 14.交通部门口用地 | 245 | 调整:14.交通部门港口用地 | |
255 | 二、下第三行: 权利、许可证照类、营业账簿类和证 券交易类 |
255 | 二、下第三行: 调整顺序:营业账簿类、权利、许可证照类和 证券交易类 | |
262- 270 |
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 262 -27 0 | 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根据《资源税法》整体进行修改 | |
270 | “第八节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第一段: | 270 | “第八节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第一段: | |
自 198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调整: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
270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上面的一段内容: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在制定过程中...正式发 布的规定为准。” |
270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上面的一段内容删除 | |
270 | 最后一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为...单 位和个人” |
270 | 最后一行 新增:“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 市维护建设税。” | |
271 |
“2.税率”(1): 第一行:设置了两档比例税率 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
270 | “2.税率”(1): 调整:设置了 3 档比例税率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新增:“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 镇的,税率为 1%。纳税人所在地,...直辖市确 定。” | |
271 | 3.计税依据: 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
271 | 3.计税依据 调整:在计算计税依据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 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
271 |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
271 | 4.应纳税额的计算 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 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 |
272 |
271 | 5.税收优惠 新增:(4)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272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城市 |
271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缴 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 |
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 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 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 |||
第七章 |
291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第二段第一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91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第二段第一行调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95 |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一)2.第二行: 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 会人员 |
295 |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一)2.第二行删除:经税务机关认可的 | |
296 | “四、发票管理”2.(1)第二行-第五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
296 | “四、发票管理”2.(1)第二行-第三行 调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
296 |
“四、发票管理”2.(2)最后一句: 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申请代开。 |
296 | “四、发票管理”2.(2)最后一句 调整: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 |
第八章 |
359 | 第一段最后一句话: 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 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
359 |
删除 |
359 |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第一段整段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领失业保险 金” |
359 |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第一段整段 调整:“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自办 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
359 |
359 |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上面 新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自 2019 年 12 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 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