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培训实战考点2019初级会计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财产租赁所得
2018-12-12 分享
1.税目——“出租”(转租)财产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
【提示】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提示】计算时还须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3 .转租的特殊规定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考点看过了 做下练习吧
【例题·多选题】某人有A、B、C三套住房,其中A、B两套用于出租,3月份共收取租金9600元,其中住宅A租金4799元,住宅B租金4801元,同时两套住宅分别发生修缮费用,各9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不考虑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A.出租A住房应缴纳个税319.9元
B.出租A住房应缴纳个税311.92元
C.出租B住房应缴纳个税312.08元
D.出租B住房应缴纳个税320.08元
【答案】AD
【解析】出租A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799-0-800)-800]×10%=319.9元;出租B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1-0-800)×(1-20%)]×10%=32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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