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培训实战考点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契税

2018-12-05 分享

(一)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不征收契税的情形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和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四)契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6.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考点看过了 做下练习吧

【例题•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是

(    )。(2017年)

A.张某受赠房屋

B.王某与李某互换房屋并向李某补偿差价款10万元

C.赵某抵押房屋

D.夏某购置商品房

【答案】C

【解析】(1)选项B: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王某)缴纳契税;(2)选项C:土地、房屋权属的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上一篇
天地培训实战考点2019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下一篇
天地培训实战考点2019初级会计实务|产品成本项目

推荐新闻

点我咨询
电话咨询

139-0927-5288

139-0929-7088

139-0927-6366

139-0926-2788

139-0922-7899

139-0929-7688

139-0927-9599

139-0927-0188

139-0926-0924

400-029-0214

官方微信
在线留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