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培训实战考点2019会计初级|经济法
2018-11-16 分享
(1)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税目。
(2)卷烟的分类
类别 | 标准 | 税率 |
甲类卷烟 | 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70元 | 56%+0.003元/支 |
乙类卷烟 | 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70元 | 36%+0.003元/支 |
备注:相当于0.6元/条;150元/箱。 |
3.卷烟批发环节加征复合税——2015年5月10日
税率:11%+0.005元/支(相当于250元/箱)
2.酒
(1)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3)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4)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1)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生产(进口)环节不含增值税销售(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碧玺、琥珀、珊瑚等)。
(2)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摩托车
(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
(1)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2)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
(3)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2018年新增)
(4)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5)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6)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按生产工艺不同,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
(2)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
14.电池
(1)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3)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15.涂料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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