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律制度综合题-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2022-05-31 分享
罗马不是一天盖起来的,知识也是需要一天天积累的。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也需要每天努力学习。下面是天地培训整理的中级会计每日一练的习题,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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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综合题】
2019年,甲、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4万元,购买一台大型柴油 机。四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2020年,甲由于经营超市亏损倒闭,准备将自己手中柴油机的份额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戊,甲通知了乙和丙,唯独忘记通知丁。甲在通知中载明“我欲1.5万元岀售份额给戊,请知晓”,除此之外便,无其他说明。丙提出出价1.5万元优先购买甲财产份额的请求,但提出延长付款期限 半年再予以支付,被甲拒绝。甲其后顺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戊,丁1个月后与丙聊天喝茶时才听说此事,但对于转让价格和条件问题,丙却闭口不谈。丁认为甲未通知其转让财产份额的事宜,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主张甲与戊的转让财产份额合同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2020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乙、丙、丁行使各自优先购买权的期间如何确定?
(2) 2020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丙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2020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甲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丁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甲与戊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内
(2) 丙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如果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交易条件的实质变更要求,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
(3) 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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