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组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 2020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 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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